张绅zhāng shēn

宋代诗人

张绅,曾官广南东路提刑(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二一三)。

生平

《四库全书总目》于其著《法书通释》下云:“《书史会要》但称为山东人,洪武中官浙江布政使,不详为山东何地之人,亦不详其出身。考《明史·吴伯宗传》附载鲍恂事,称洪武十五年(1382年)吉安余诠、高邮张长年、登州绅并以明经老成为礼部主事所荐,召至京。恂、长年皆以老病辞归,惟绅授鄠县教谕,寻召为右佥都御史,终浙江布政使。则绅乃为登州人,以荐举起家也。”是以知(宣统)《山东通志》沿《明史》之误。今按(道光)《重修胶州志》于《人物志》中列张绅传,于《艺文志》中收入其《逸诗》一卷,且有“元至正七年与弟经、缉同领乡荐”之载,并加按语云:“《明史》绅登州人,《明山左诗抄》绅济南卫人,又称云门山樵,盖尝至益都,皆其生平流寓之地。”《法书通释》分十篇:八法、结构、执使、篇段、从古、立式、辨体、名称、利器、总论。多汇集晋、唐以来名家之论,间及苏轼、黄庭坚、姜夔之说,所取古人碑帖至唐而止,然均为习见之文。立式篇“辨古无真书之名,钟、王楷书皆是隶法”一条,足正近代俗者之陋。

作品

《四库全书总目》云:“案《静志居诗话》曰:‘张绅工大小篆,精于赏鉴,法书、名画多所品题,撰《法书通释》一卷。’今检此本,实为两卷,盖朱彝尊偶误记也。”

张绅的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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