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
详细解释
康熙字典
说文解字

(1)(动)在法庭争辩是非曲直;打官司。

(2)(动)争辩是非。

动词

(1) (形声。从言,公声。从言的字与讲话有关。本义:争论)

(2) 同本义

讼,争也。…以手曰争,以言曰讼。——《说文》

讼不亲也。——《易·杂卦》

饮食必有讼。——《易·序卦》

会礼之家,名为聚讼。——《后汉书·曹褒传》

(3) 又如:聚颂纷纭;讼辩(争辩);讼斗(争斗);讼怨(争吵怨恨);讼直(申辩是非曲直);讼争(争辩,争吵);讼罪(争辩无罪);讼曲(争论是非曲直)

(4) 打官司

讼,《六书故》:争曲直于官有司也。——《正字通》

争罪曰狱,争财曰讼。——《周礼·地官》注

有狱讼者。——《周礼·大司徒》。注:“争财曰讼。”

争宝之讼解。——张协《七命》

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
子曰:“听讼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!”——《论语·颜渊》

(5) 又如:讼牒(讼状);讼事(诉讼之事);讼理(讼事处理恰当);讼狱(诉讼之事);讼庭(公堂法庭);讼学(专门讲究诉讼案件之学堂);讼地(为争地而打官司)

(6) 喧哗

亲谗谀而疏贤圣兮,讼谓闾娵为丑恶。—— 汉· 东方朔《七谏·怨世》

(7) 谴责 。如:讼言(责备的话);讼过(自责其过失)

(8) 为人辩冤

汉武帝杀戾太子, 田千秋讼太子冤。—— 宋· 洪迈《容斋随笔》

(莽)在国三岁,吏上书讼冤 莽者以百数。——《汉书·王莽传》

(9) 又如:讼冤(申辩冤屈);讼屈(申冤,辩冤)

(10) 通“颂”。歌颂

一国为之讼。——《韩非子·孤愤》

深讼莽功德。——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

家给人足,讼声并作。——《易林·否之大有》

名词

诉讼者

政以慈爱为主,劝两讼勿争,词致殷重。——宋· 叶适《故枢密参政汪公墓志铭》

形容词

(1) 通“公”。公开地,明白地

夫有形埒者,天下讼见之;有篇籍者,世人传学之。——《淮南子·兵略》

太尉尚恐不胜诸吕,未敢讼言诛之。——《史记·吕太后纪》

(2) 又如:讼言(公开地说);讼刑(审慎用刑)

訟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 康熙筆画:11画,部外筆画:4画

〔古文〕䛦讼吅㕬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讼似用切,音頌。《說文》爭也。《六書故》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

《易·訟卦疏》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讼,爭而致其訟。《註》爭辯也。

《雜卦》訟,不親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《註》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《疏》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

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《後漢·曹褒傳》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《註》言相爭不定也。

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《前漢·王莽傳》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

責也。《論語》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《註》訟,猶責也。

公也。《史記·呂后紀》未敢訟言誅之。《註》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《韻會小補》通作誦。《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》誦言,公言也。《正字通》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

《韻會》通作頌。《說文》謌訟也。《徐鉉曰》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讼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《詩·召南》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

《集韻》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《書·堯典》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

容也。《史記·吳王濞傳》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《註》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

叶古東切,音公。《潘岳·關中詩》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

叶徂郞切,音藏。《魏武帝·對酒曲》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

訟【卷三】【言部】

爭也。从言公聲。曰:謌訟。䛦,古文訟。似用切

说文解字注

(訟)爭也。公言之也。漢書吕后紀。未敢訟言誅之。鄧展曰。訟言、公言也。从言。公聲。此形聲包會意。似用切。九部。一曰歌訟。訟頌古今字。古作訟。後人假頌皃字爲之。

汉语字典
汉字字源
汉字方言

[①][sòng]
[《廣韻》似用切,去用,邪。]
[《廣韻》祥容切,平鍾,邪。]
“讼1”的繁体字。
(1)争论;喧嚷。
(2)诉讼;控告。
(3)指诉讼者。
(4)为人理冤、辩冤。
(5)责备。
(6)颂扬。后作“頌”。
(7)《易》卦名。
(8)通“公”。公开,明白。
[②][róng]
[《集韻》餘封切,平鍾,以。]
通“容1”。“讼2”的繁体字。
容纳。

讼

◎ 粤语:zung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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